為確保新區(q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金普新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草擬《金普新區(qū)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草擬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7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至113251600@qq.com。
金普新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0年10月19日
大連金普新區(qū)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草擬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廉租住房障辦法》(建設部62號令)、《遼寧省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遼財非[2007]856號),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金普新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全區(qū)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全區(qū)廉租住房保障的組織實施工作。
新區(qū)發(fā)改、統(tǒng)計、民政、財政、紀檢、公安、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廉租住房保障有關的工作。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qū)內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受理、初審、公示工作;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不動產部門)負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權屬登記情況信息的查詢工作;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對街道的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進行復核和終審,核算、發(fā)放廉租補貼資金,安排實物房源配租,受理社會舉報,并對舉報的內容進行核實、認定和處理。
第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或者實物配租租金標準,由新區(qū)管委會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情況等因素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申請條件及申請材料
第五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1、具有金普新區(qū)居民家庭戶口;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含城市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7平方米以下(含本數)。
家庭成員離異的,離異時間需滿兩年方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申請家庭,在退出實物配租后,方可申請其他住房保障。
第六條 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人口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一戶籍地址上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一并申報,計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
1、配偶是外地的;
2、現役軍人;
3、在校的全日制學生;
4、其他依法可計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的家庭成員。
第七條 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是指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家庭人口所有成員的住房建筑面積的平均值。
申報前5年內上市交易或拆遷的住房面積,均計入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住房面積;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非人為因素導致在5年內出售的住房,經街道辦事處書面認定后,可不計入住房面積。
第八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庾》可暾埍恚?
?。ǘ┥陥蠹彝ト丝谒腥说纳矸葑C和戶口簿;
(三)最低生活保障證;
?。ㄋ模┥暾埲藨艏诘氐淖》繖鄬僮C明及申報的家庭人口所有人擁有的住房權屬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證、動遷手續(xù)、交易房屋的交易手續(xù)、離婚判決書或協(xié)議書及財產分割證明等;
?。ㄎ澹埣踩俗C、重大疾病證明(需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意外事故證明等;
(六)其他所需的證明材料。
本條第(一)項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對在金普新區(qū)內遷移戶口不滿兩年,且與遷入地家庭人員沒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關系的,按遷移前的家庭情況審核。
第三章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審核及審批
第十條 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暾埩庾》勘U系募彝?,應確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符合保障條件但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但只可以申請廉租租賃補貼。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廉租住房申請表》及相關告知資料,按照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準備相關資料,填寫《廉租住房申請表》,完善申請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完善相關資料后,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ǘ┦芾砗?,按本細則第五條、第八條規(guī)定對申請家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1、核對申請人申報原件與復印件。經核對一致的,原件退回,復印件留存,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一致”印章并由核對人簽字。
2、核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并對申請人提供家庭成員、住房等情況進行認定。
3、初審合格的家庭,在申請人所在社區(qū)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經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4、經公示無異議的家庭,由街道辦事處出具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并將初審合格申請家庭資料報送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
(三)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對各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廉租住房申請家庭材料要件進行復核。
?。ㄋ模┙洀秃瞬环蠗l件的,由住房保障中心通知初審單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申請人所在街道及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的家庭,列入保障計劃。
第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日常受理、審批制度。每年7月至9月,街道采取日常受理的方式,隨時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應在9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程序,并將資料報送住房保障中心。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在11月底前完成申請家庭的資格認定、公示等工作。
第四章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十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以租賃補貼為主的方式。
根據廉租住房房源情況,對有特殊困難的無房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第五章 租賃補貼的計算及發(fā)放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根據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保障人口數、調節(jié)系數等情況計算。
?。ㄒ唬┭a貼標準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
?。ǘ┍U厦娣e標準為建筑面積每人17平方米。
?。ㄈ┱{節(jié)系數: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成員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方可享受租賃補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為1人的,調節(jié)系數為1.33;2人的,調節(jié)系數為1.0;3人的,調節(jié)系數為0.9;4人及以上的,調節(jié)系數為0.8。
(四)計算公式:家庭月租賃補貼額=租賃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現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保人口數×調節(jié)系數。
(五)租賃補貼限額:享受補貼家庭按無房和有房分別進行計算,家庭月租賃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90元,家庭月租賃補貼額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計發(fā)。
按上述計算公式計算,金普新區(qū)無房家庭月租賃補貼額(計算結果取上限整數):享受低保為1人的,月補貼460元;2人的,月補貼680元;3人的,月補貼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補貼1090元。
?。┍炯殑t有效期內,如遇政策調整,補貼金額按調整后的政策標準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租賃補貼的發(fā)放
?。ㄒ唬┙鹌招聟^(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按第十三條的標準,計算出每個家庭的補貼金額。
(二)申請人自行到社會租賃住房,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需約定月租金、承租期限、住房詳細地址、面積等內容。并到區(qū)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備案。
(三)對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經租賃備案的家庭,由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出具《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通知單》,并發(fā)放貨幣補貼。租賃補貼每年發(fā)放1次。
第六章 實物配租管理
第十五條 實物配租實行保障家庭應與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或委托的房屋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主動接受房屋管理部門的管理,認真履行租賃合同。
第十六條 實物配租房源租金標準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實物配租按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腥肱渥庥媱澋纳暾埲俗灶I取《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單》30日內,應持《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單》、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與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簽訂《金普新區(qū)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物配租。
?。ǘ┖献獾模缮暾埲朔謩e與管房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承租期間,未經批準不得更換承租人。
(三)租賃合同期限為1年。
?。ㄋ模┖炗喿赓U合同后,應繳納履約保證金3000元。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廉租住房,無違約責任的退還保證金本金,違約的可從保證金中抵扣應承擔的相關費用。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繼續(xù)承租該住房。
?。ㄎ澹┏凶馊嗽谧赓U期限內死亡,其配偶、子女等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員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時間計算。
第十八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供暖費、物業(yè)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第十九條 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已租賃住房的家庭,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按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發(fā);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的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范圍內實行租金核補政策。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已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如實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變動等情況。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年審制度。街道辦事處應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報的情況進行復核,并對其租房情況進行抽查,并在次年的四月底前將復審結果報送住房保障中心。
第二十一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違反《大連市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由住房保障機構下達處理通知書,告知處理意見和承租人申訴權利,并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停發(fā)其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ǘ┫硎軐嵨锱渥獾募彝ィ山鹌招聟^(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書面通知并限期收回房屋。
不能退回住房的,經審核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辦理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手續(xù),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標準繳納租金;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由金普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管理事務服務中心責令6個月內退回住房,退房期間按照市場價格計算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ㄈ_取廉租住房保障以及違規(guī)使用廉租住房的,有住房保障機構提出處理意見,由行政執(zhí)法部門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住房保障相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規(guī)依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金州新區(qū)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大金管辦發(fā)[2014]35號同時廢止。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金普新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
責編:自然資源局